根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《关于评选“十佳大学生”“十佳女大学生”“学习之星”等学生个人奖项的实施办法》(川职院学字【2021】27号)和《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2023年“十佳大学生”的通知》、《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第四届“学习之星”的通知》的相关条款,经学生自愿申请、班级审查资料、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评审讨论,现将名单公示如下:
十佳大学生:蹇小琼
学习之星:蹇小琼
以上同学将代表艺术与传媒学院参加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评选。
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至11月9日(5个工作日),公示期间,可通过来电、来信、来访等方式,实名反映以上同学在理想信念、政治立场、思想作风、工作表现、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。反应问题应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学院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,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并反馈。
联系电话:杨老师 0825-2290851 何老师 0825-2914790
来信地址: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博雅楼M区404办公室。
邮政编码:629000
艺术与传媒学院
2023年11月3日